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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壶侨乡文化陈列馆(胡氏大宗祠)财务管理制度

发表时间:2018-11-15 10:07:25 来源: 点击:

玉壶侨乡文化陈列馆(胡氏大宗祠)财务管理制度

( 2018年11月12日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

   第一条 王壶侨乡文化陈列馆(胡氏大宗祠)财务工作应遵循“开源”与“节流”并举的原则,坚持勤俭节约办事,做到财务公开透明。

   第二条 玉壶侨乡文化陈列馆(胡氏大宗祠)的财务主管机构为玉壶侨乡文化陈列馆(胡氏大宗祠)筹备委员会(以下简称筹委会)。

   第三条 筹委会委托工作委员会管理玉壶侨乡文化陈列馆(胡氏大宗祠)建设的财务工作。

   第四条 筹委会工作委员会财务部负责财务收支、账目管理、财务报表等具体工作。

   第五条 筹委会开设基本账户,所有来往款项一律存入基本账户,禁止任何人设立私人财户筹集资金。

   第六条 筹委会聘请会计、出纳各一名。会计、出纳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。

   第七条 日常办公经费开支,由财务部部长审核,报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销入账;工程项目支出,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查,工程部部长和财务部部长审核后,报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销入账。

   第八条 工程项目经费,必须在预算以内执行,超出预算或新增项目预算必须报经筹委会研究同意后,才能列入财务开支。

   第九条 筹委会、工作委员会成员不得享受任何补贴,出差以及必要的接待支出必须事先报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,以最低标准按实报销。

   第十条 筹委会监督委员会每六个月要对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查,并将审查结果向筹委会书面报告。

   第十一条  对财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,筹委会要责成工作委员会及时整改。

   第十二条  工程峻工验收后,筹委会要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,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。